总第16期|企业要闻

2023.08.14

积极推动党建引领下多方联动机制


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工作作为助力基层治理和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怎样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化和制度化水平,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怎样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是领悦服务不断探索与实践的重大命题。

多方共治助力高质量服务落地

在长期实践中,领悦始终把关注业主需求放在第一位,逐渐探索出社区居委会、党组织、物业、业委会组织为主的多方共治基层治理模式,不断深化“星悦”社区品牌,激发基层活动,持续推动高质量服务落地。

成都锦巷兰台项目通过两次召开业主沟通会,梳理业主关心的重点问题,聚焦服务力提升,从复杂的客群关系转化为和谐、业主称赞的幸福社区,客户满意度较2022下半年提升近20%。

今年6月,乐山领地国际公馆2023年度“我爱我家 共建和谐小区”业主物业工作沟通会也顺利召开。在会议上,业委会主任王健表示,自小区多方共治机制建立以来,业主们都切身体会到小区的变化,反响热烈,加强了多方之间的沟通交流,业主的急难愁盼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共商共治,同绘幸福美好蓝图

乐山领地国际公馆自2022年初成立项目党支部以来,把党组织的领导全面植入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党组织职责和发挥作用方式,在解决社区居民各类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此之外,通过多方联动机制,领悦服务还开展了多种党建主题活动,如悦老服务、便民义诊、幸福驿站等,传递社区共治共建成果,增强业主幸福感。

7月20日,绵阳阅城第一党小组的成员和小区党员前往两弹城开展“不忘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党日活动,共同接受红色文化的洗礼。8月1日,成都锦巷兰台联合所属街道社区、小区党支部,召集小区退伍军人及军属,开展“八一建军“缅怀先烈之行。

领悦服务多方共治机制未来还将在组织建设、企业文化、社会责任方面积极探索,坚持为人民群众提供“亲善相伴感动在”的服务,不断夯实服务基础,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深化打造“星悦”党建品牌,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美好生活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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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渣管控标准知多少


为切实消除小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不规范、建渣池大小不规范、打围不标准、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现象,进一步改善小区人居环境,提高业主生活质量,领悦服务对上述现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相关工作标准:

一、选址

建渣清运动线需避开高接触点、主通道,便于清运,避免对客户造成影响。若建渣池设置在小区外,与小区距离需小于80米;若设置在小区内,与单元门、住户直线距离需大于30米。

二、打围

1、同期交付管理面积20万平米以下(不含20万平米),建渣池打围面积80-120平方米;20万平米以上(含20万平米)120-150平方米;

2、建渣池必须形成封闭和围合管理,打围高度不得低于2米,四面围合,正面采用开、关门的方式进行,确保开、关正常,原则上采用砖墙砌筑,材质也可采用砖墙、彩钢、木板、门可以采用尼龙滑轮等;

3、根据VI标准,需使用喷绘布进行美化,且在喷绘上明确清运时间、要求等。

三、分类堆放

建筑垃圾需按建筑垃圾、各类装饰材料、各类易燃材料进行分类堆放,如当地政府对建渣堆放有要求的,必须按照要求执行。

四、清运

1、建渣池堆放建渣容量不能超过建渣池二分之一,超过后必须联系清运单位及时清理,禁止满桶再清、满池再运;

2、尽量做到不低于2天清运一次的标准,以产量定清运频次,保证建渣能得到有效处理;

3、清理车辆装载完毕后,采取遮盖措施,避免沿途抛洒。

五、消防

1、每个建渣池配备不少于10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2、每个项目购买一个多功能水枪头,每日定时对建渣池做防扬尘降燥喷水,避免阴燃。

六、清运供方

1、对清运供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进行履约,包含付款标准、月度沟通要求、月度供应商评估、清运过程管理、车辆及员工安全管理、成品保护等。

2、 供方不配合清运的,项目、片区负责人需与供方及时沟通,保留沟通证据并以函件方式告知供方。对拒不整改的,片区需及时统计汇报集团招采及物业管理中心进行评估,及时更换供应商。

共同维护小区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让大家共同创建一个舒适的家园!


阳光同行:匿名不实举报?三思而后行


2020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收到一纸诉状,原告杜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孙某在烟台日报上发布道歉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收到不实信息的人员澄清事实。

杜某是上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某项目的保安队长,孙某是该项目前台,双方系上、下级关系。2019年10月,孙某捏造杜某对其进行性骚扰的信息并称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在该信息中孙某还称杜某利用保安队长职权让保安请客吃饭、唱歌、私下挑拨员工关系等。孙某通过手机短信将上述内容发送给了项目甲方科长、物业公司片区科长及物业分公司副总。相关领导收到短信后非常重视,并开展了调查,经查,孙某所谓的”性骚扰”并不属实,其他事情也是无中生有或并不属实。但该事件公司上千名员工人尽皆知,导致杜某时常遭到不明真相员工的非议,严重影响了杜某的工作和生活。孙某在去过公安机关报案后,在已被告知因证据不足不能对其所谓的“性骚扰”进行立案的情况下,依然对杜某进行诋毁。杜某得知后,去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协调,要求孙某澄清事实并公开向杜某赔礼道歉,但孙某置之不理。经法院审理查明,判令孙某十日内在《烟台日报》上发布声明向杜某赔礼道歉,发布持续时间不少于2日,如不履行法院将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在《烟台日报》刊登,刊登费用由孙某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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