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06期|第三季度荣誉表彰&百日攻坚荣誉榜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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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同行 | 电工伪造印章收取电费后潜逃被抓获

物业公司的电工竟伪造公司印章和委托书,收取电费7万余元后潜逃。近日,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犯罪嫌疑人林某。

林某在莆田一物业公司担任电工,他发现莆田移动、联通和电信这三家运营商都在物业公司管辖的区域内设置了信号覆盖通信配套专柜,按照协议,公司有权向三大运营商收取专柜租金和电费。于是,林某利用职务之便,首先通知移动公司员工到物业公司缴纳租金及电费,然后趁部门保管人员的疏忽,窃得物业部门印章加盖在自己填写的委托书和收款收据上。狡猾的林某为了瞒天过海,将部门印章上的“物业部”三个字遮盖起来盖章,伪装成物业公司的“公章”。移动公司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电费4万余元汇到了林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尝到甜头后,林某又以相同手段向电信和联通两家公司骗取专柜租金及电费3万余元后潜逃。

然而,法网恢恢,林某10个月后在福州被公安机关抓获。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公司印章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三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律师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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